一、基本條件:
1、營區地面越平坦越好,表土需雨水易於滲透。
2、營區不得有任何危害露營者安全之潛在因素。
3、進出營區道路之設計需避免車輛碰撞意外。
4、營區需有自然或人為界線。
二、營位空間:
1、為吸引來客營區至少需有六個營位(帳篷或拖車加汽車),每個營位需可容納一車一帳或一車一拖車。
2、營位面積至少需80平方公尺。
三、供水:
1、營區必須供給飲用水以供烹煮、洗滌食物及餐具,每日供水量至少每人30公升;此外為供應衛浴用途之水量亦應足夠。
2、每一供水處之設施必須完好。
四、盥洗設備:
1、洗手台:
A‧每二十人需有一洗手台。
B‧女用洗手台需明顯標示並與男用洗手台區隔。
2、衛浴設備:
A‧至少每五十人需有一淋浴間。
B‧淋浴間之地面需易於清潔。
3、廁所:
A、每三十男性及每二十女性需配置一廁所,男性廁所可以兩倍數量之小便斗替代,惟不得超過總數量之四分之一。
B、男女廁所需明顯區隔。
C、廁所於夜間應有充足照明。
五、衛生:
1、廢棄物處理:
為充分排除有害人體之物質,廁所沖水需足以排除所有穢水及排泄物。
2、垃圾桶:
A‧營區需設置足量垃圾桶以承受每人每日四公升之垃圾量。
B‧垃圾桶需附蓋並盡可能經常清理。
3、傳染性疾病:
營地管理人在發現工作人員或遊客有感染傳染性疾病時,需通報當地衛生主管單位。
4、食物衛生:
營區販售之食物品質及貯存方式需遵循衛生法規並受衛生機關監督。
5、營區守則:
與衛生相關之營地規定需載明於營區守則中並以中英日文陳示於明顯處
六、急救:
1、意外傷害:
營區需常備足夠藥品及醫療器材以備不時之需。
2、游泳及操舟意外:
近水營地需常備適量救生衣,急救方法需陳示於明顯易見之處。
3、火災:
滅火器需放置於明顯易見、易於取得之處,並用中英日文標明使用方法。